【防洗錢 第三方支付帳戶禁提現】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防洗錢 第三方支付帳戶禁提現</FONT>】</FONT></STRONG></P><P><STRONG></STRONG> </P>
<P><STRONG>(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民眾儲值、匯款如果要提現(提出現金),為了防止洗錢,不可以直接在第三方支付帳戶提出現金,必須把資金匯到銀行的實質帳戶,才可以領出。</STRONG></P>
<P><BR><STRONG>行政院今天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STRONG></P>
<P><BR><STRONG>金管會表示,未來第三方支付業者想要從事相關事業,採取許可制,也就是資本額要達新台幣 3億元以上,可以外幣台幣儲值、O2O(線下交易)、無實質交易(匯款)。每帳戶儲值金額上限為3萬元、帳戶間的轉移每筆也限制3萬元。</STRONG></P>
<P><BR><STRONG>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止洗錢,金管會規定,未來如果電子支付上的帳戶雖然可以相互匯款,但如果要提現,不能直接從第三方支付上的帳戶提現,必須轉移到銀行的實質帳戶上才可以提現。</STRONG></P>
<P><BR><STRONG>根據地三方支付專法的規定,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於使用者註冊時確認其身分,並留存確認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的資料;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時,也是要留存。使用者身分程序所得資料的留存期間,自電子支付帳戶終止或結束後至少5年。</STRONG></P>
<P><BR><STRONG>法規也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也要保留交易紀錄,在停止或完成交易後,至少應保存5年。</STRONG></P>
<P><BR><STRONG>至於可以外幣儲值的部分,金管會表示,可以儲值的外幣必須要央行同意。 </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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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引用:</STRONG><A href="http://n.yam.com/cna/fn/20140904/20140904531131.html"><STRONG>http://n.yam.com/cna/fn/20140904/20140904531131.html</STRON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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