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法律●股份兩合公司】
<P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5>【<FONT color=red>中華百科全書●法律●股份兩合公司</FONT>】</FONT></STRONG></P> <P><STRONG>我國於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九日修正前之公司法,承認所謂股份兩合公司,亦即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五人以上股份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之公司。</STRONG></P><P><STRONG></STRONG> </P>
<P><STRONG>股份兩合公司,實導源於法國。</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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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法國在西元一八○七年商法典上所規定之康孟達(兩合)公司,其有限責任股東之出資,亦得分為股份,公司設立者為避免當時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須經政府核准之麻煩,乃就其原有少數股東改其責任為無限,即可依照兩合公司自由設立,凡依此途徑所設立之兩合公司,實際上即為股份兩合公司。</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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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故股份兩合公司,既為兩合公司之變體,亦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化身。</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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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因其兩種股東,責任極為懸殊,枘鑿不相投,故其結合,頗為困難。</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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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日本舊商法曾有股份兩合公司(株式合資會社)之規定,迄昭和二十五年(一九五○)則予以廢止。</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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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法國及德國雖仍保留此制,但其設立數已逐年減少。</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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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我國於五十五年修正公司法時,為謀簡化公司之法律關係,曾擬於公司法中將股份兩合公司刪削,惟其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時又恢復之:六十九年五月九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公司法,經將公司法第六章自第三五七條至三六九條刪除,蓋政府遷臺以來,未曾有股份兩合公司之設立,足見此種公司並不合實用,故予以刪除,以資簡化。</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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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林榮)</STRONG></P>
<P><STRONG></STRONG> </P>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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